基本信息: 男,1972年生人,民建会员。
执业证号:14413200710728592,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监事长,仲裁员,惠州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册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学历: 湘潭大学理学学士,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 律协及社会机构职务: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第七届惠州市律师协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第八届惠州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 惠州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仲裁员,第七届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肇庆仲裁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仲裁员 惠州市惠融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 中国法学会会员,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理事 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规则与纪律委员会委员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 湘潭大学校友总会理事 华南理工大学惠州校友会理事 曾任及现任法律顾问单位: 企业:中建钢构广东有限公司,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柏晔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巨洋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纳伟仕视听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百利通房产有限公司、惠州保利集团公司、长丰汽车(惠州)有限公司等 机关事业单位: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惠州市港澳流动渔民协会、惠东县国家税务局、仲恺高新区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中心等 熟悉领域和个人专长: 执业十余年来,办理了数百宗民商事、公司、房地产、金融资产等案件,作为首席仲裁员或独任仲裁员审理裁决上百宗金融借款、商事合伙、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专长金融资产、房地产建设工程、土地征收拆迁、公司法务、破产清算、融资并购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办理的典型案例:
1、代理广东致远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河源市建业发展公司诉博罗县就业发展总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案,争取到法院支持,在该案判决中确认案涉139334平方米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属委托人所有。
2、代理上市公司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惠州市大亚湾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一案。该案因德赛公司前身出资原因被债权人某某实业公司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在数百万元注册资本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本律师代理,最终取得胜诉驳回申请人的追加请求。
3、代理中山市思柏照明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某嘉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该案一审原告思柏公司被驳回诉请并被反诉赔偿20余万元,但二审经代理人举证和有效抗辩,判决发生逆转,改判支持原告诉请的100余万货款。
4、代理东莞高迪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诉广东某某兄弟律师事务所诉讼、仲裁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律所因忘记开庭造成委托人100余万元损失,一审判决律所承担50%赔偿责任,二审维持。此案被北大法宝推荐为经典案例。
5、代理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与惠州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该案原告某某汽车服务公司起诉要求被告交警支队支付车辆保管费用1800余万元,经代理人收集证据有效抗辩,法院最终判决仅支付200余万元。
6、代理被告某工业企业(惠州)有限公司与原告惠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该案原一审支持了原告追偿7000万元的诉请,经代理人二审有效抗辩取得支持并发回重审,重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7、代理李某与东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行政纠纷一案,二审阶段迫使被告公安局撤销行政强制决定。
8、成功代理惠州卓利置业有限公司、廖某麟、陈某松与惠东县水利局水利行政及国家赔偿纠纷三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并按照评估价格予以国家赔偿,赔偿数额达300余万元。
9、为绑架案被告人祖某亮成功辩护。该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两次由广东省高院发回重审,根据辩护人调查收集的被告人未成年证据,被告人最终被改判死缓。
10、为贩毒案被告人苏某龙成功辩护。该案被告人原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上诉后发回重审,经辩护人与法院有效沟通,说服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由被告人家属退赃,最终重审改判有期徒刑15年。